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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理顺组织体制、构建覆盖广泛工会组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作者:    来源:包头市总工会    【字体: 】   阅读:

包总工发〔2021〕36 号 


包头市总工会印发《关于理顺组织体制、构建覆盖广泛工会组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市总各部室、产业工会、二级单位:

为贯彻《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理顺全市工会体系,现将《关于理顺组织体制、构建覆盖广泛工会组织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理顺工会组织体制是我市推动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工会要按调整后的组织关系积极进行工作对接,主动接受上级工会领导,在3个月内完成组织关系的调整工作,及时将组织建设、经费管理审计、职工维权帮扶、会员会籍管理、实名录入、统计年报等工作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相应调整,隶属关系调整的工会组织经费征缴形式、征缴比例、分成比例不作调整。市总基层部要在3个月内指导市总直属委办局工会中需要调整或未建会的单位规范成立工会联合会。各驻会产业工会要在3个月内完成直接管理单位工会中未建会的单位工会组织建立工作。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要在6个月内指导有2家以上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单位工会成立工会联合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因成立时间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足等原因,对新隶属的下级工会指导有困难的,可向市总组织部申请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期间由调整前的上级工会帮助调整后的上级工会共同管理。市总各直属工会填写《市总直属工会基本情况表》(附件 1),12 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

咨询电话:市总组织部 6190992

市总基层部 6190923

附件:

1.包头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基本情况表

2.包头市总工会直属工会名单

3.包头市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直接管理名单

4.包头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名单

5.划归旗县区工会管理的原市总直属工会名单


包头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29日


关于理顺组织体制、构建覆盖广泛工会组织体系的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有关规定,现就明确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加强上级工会对下领导服务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全市各级工会的上级工会

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负有领导和服务的职责。为消除工会管理盲区,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与党组织关系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确保每个工会都有一个直接管理的上级工会。同时为避免出现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全市各级工会原则上只明确一个直接管理的上级工会,其他工会组织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垂直管理的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所属的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我市不明确直接管理工会,由市总产业工会领导。划归自治区驻会产业工会管理的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工会、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公司工会、国网内蒙古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工会、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中国邮政集团工会内蒙古分公司工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内蒙古委员会、中国联通内蒙古分公司工会、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工会、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工会、中国石油内蒙古分公司工会、中国石化内蒙古分公司工会所属的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接受市总产业工会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行业、产业领导。

1.明确市总工会直属工会范围

市总工会作为上一级工会直接管理的直属工会包括:各旗县区总工会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所属单位超过 10 家的市直委办局工会联合会,党组织关系或行政关系、资产关系属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且适合地方工会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详见附件 2)

2.理顺市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领导体制

市总驻会产业工会所属各级工会接受同级地方工会直接管理,同时接受市总驻会产业工会领导。未纳入市总直属工会,且产业特点明显、适合产业管理的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由市总驻会产业工会作为上一级工会进行直接管理(详见附件 3)。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成立按照所属行业性质由驻会产业工会负责指导、批复以及领导和管理。不在4个驻会产业行业范围的市级行业工会联合会(联

合工会)成立,由市总基层部负责指导和批复以及领导和管理,运行正常后可协商划归驻会产业工会领导和管理。

3.明确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范围

未纳入市总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直接管理的市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由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上一级工会进行直接管理(详见附件4)。在包头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基础上,适时成立包头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以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市总工会领导。

4.明确市级委办局工会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会管理范

市级委办局工会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会作为其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上一级工会进行直接管理。有2个以上所属事业单位的,要成立工会联合会,由工会联合会履行管理职责。工会联合会成立前或不具备成立工会联合会的由其机关工会的上级工会(市总工会基层部、市总驻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直接管理。

5.明确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和市总产业直属企业工会管理范围

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和市总产业直属企业工会及其他国有企业工会,是其控股或管理的分(子)公司的上级工会。分(子)公司不在包头的,接受所在地工会领导。

6.明确旗县区(高新区)工会直属工会范围

除上述五种情形外,其余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的旗县区(高新区)工会作为上级工会负责管理。旗县区(高新区)工会建立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由旗县区(高新区)工会直接领导和管理,其组织隶属关系、会籍管理、干部协管、经费管理均由旗县区(高新区)工会负责,同时接受市总工会驻会产业工会业务指导。

二、明确调整工会组织隶属关系的流程

对现有工会组织上一级工会不明确的,因新建、改革、改制、体制调整等原因需要明确或调整上一级工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市总直属工会的调整,由涉及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成立前由党组织或工会筹备组)书面请示市总工会,市总组织部审核批复调整。市总产业工会直接管理工会的调整,由涉及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成立前由党组织或工会筹备组)书面请示市总产业工会,市总产业工会报市总组织部备案。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工会调整,由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市总组织部备案。旗县区直接管理的工会在本旗县区调整隶属关系,由旗县区工会负责,跨旗县区调整隶属关系,由旗县区工会报市总工会基层部调整。其他工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并备案,跨单位、跨行业、跨地区调整,超出上级工会管理权限的,报市总基层部调整。

三、加大对下服务指导力度

1.压实建会责任

建会工作原则上按单位(企事业、社团)注册地址实行属地管理,由旗县区(高新区)工会负责指导、审核和批准,所建工会由旗县区(高新区)工会领导。对于新引进的1000名以上职工的项目,旗县区(高新区)工会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总基层部,由市总基层部或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审核和批准,所建工会由市总直属或市总产业工会管理。此意见下发前已建立的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不作调整。建会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建会单位咨询,我市各级工会组织需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转至其上级工会组织,对于上级工会组织难以确定的,直接报市总工会基层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建会、入会的事项不得拖延、推诿,对于违反建会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2.限时完成建会

本意见明确的上级工会(除旗县区(高新区)工会),要在意见下发 6 个月内完成现有下级工会组建和会员入会及实名制录入工作。上级工会应当在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建 6 个月内督促帮助其成立工会组织。市总产业工会要建立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的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确保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行业全部建立工会联合会,作为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各旗县区(高新区)工会,要按照此文件精神在6个月内出台相关制度,对所属工会进行分级管理,理顺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工会组织体制,确保每一个单位都有一个明确的上级工会进行管理服务,由上级工会督促其规范工会组织建设。

3.加强督促指导

上一级工会要指导下级工会规范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六有”工会建设(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上一级工会要注重分类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下一级工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工会的实际困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上一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会主席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

工发36号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各级工会隶属关系加强对下级工会组织领导和服务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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