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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作者:    来源:包头市总工会    【字体: 】   阅读:



全市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制度。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高温作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高温时节,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热射病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防暑降温相关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在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的药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做好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平台企业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设置派单与接单规则,采取适当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快递员、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必需药品等活动。劳动者身体健康是发展的前提,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保证。让我们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关爱活动,确保广大劳动者平安度夏、清凉度夏、身心健康。


包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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