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包头市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包总工办发〔2021〕19 号
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包头市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包头市总工会决定,2021 年组织100名包头市劳模工匠参加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包头市劳动模范(包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包头工匠、享受包头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和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的劳模参加疗休养。适量安排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退休劳模参加疗休养。近2年已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疗休养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劳模疗休养。
二、疗休养安排
疗休养活动共分4个批次,其中第四批安排包头工匠专项疗休养,每批7天(第一天为报到时间,最后一天为返程时间)。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自行报到自行返程;每一批劳模工匠疗休养之前,市总工会将统一组织参加疗休养人员到包头市职工健康休养中心集中培训一天;具体名额、地点和时间
见附件 1。
三、疗休养费用
劳模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参加劳模疗休养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在疗休养机构的食宿、交通、参观等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劳模疗休养,体现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深切关怀。各直属工会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报送的参加疗休养人员个人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本次疗休养规定。在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方面,要优先安排从未参加过疗休养的生产一线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并体现轮流循环的原则,使更多劳模参与到疗休养活动当中来,保证分配名额的落实。
(二)参加疗休养的劳模需携带荣誉奖章、绶带和身份证,不得带家属或随员。
(三)请将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名单,于每批疗休养活动开始前 15 天报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纸质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并于每批疗休养前一周上报劳模到达时间和车次(航班),以便安排接站。
经济部联系人:李志忠 王毛毛
联系电话:6190983
电子邮箱:btszghjjb@163.com
附件:
1.2021 年包头市劳模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21 年劳模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3.2021 年包头市劳模疗休养地点航班车次登记表
4.劳模疗休养接待单位联系方式
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办发1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包头市劳模疗休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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