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包总工办发〔2021〕8 号
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广大劳模和工匠人才在创新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创新创效,深入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全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工作,根据 2021 年市总工会工作安排,今年拟命名 30 个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请按照市总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尽快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已被本旗县区、本产业系统或单位命名挂牌的,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均可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包头市总工会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八有”标准的要求,即有一名以上劳模或技术能手牵头,有一支3人以上的技术团队,有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有工作制度,有创新目标任务,有专项经费,有创新成果,有命名。
(二)对照《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的通知》(包总工办发〔2019〕12 号),注重从本系统、本单位、本产业已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中选择自查得分 65 分以上的创新工作室进行推荐,突出创新工作室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按照 1-2 个名额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将按《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考核标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创新工作室实地验收,对达标的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以推荐申报为契机,扎实开展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要加强对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指导,特别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创新型产业的指导力度,强化创建和推荐质量。
(二)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按照申报条件和创新工作室建设要求,向所属上级工会提出申请,由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对创新工作室进行命名后,再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未经命名的不能推荐申报。
(三)请各直属工会、产业工会务必于 5 月 25 日前将以下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材料报市总经济技术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总经济技术部邮箱。
1、《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一式三份)、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推荐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简要情况汇总表》
3、反映推荐创新工作室开展活动等基本情况的照片不少于4张(电子版)
联 系 人:王毛毛
联系电话:0472-6190983
邮 箱:btszghjjb@163.com
附件 1: 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附件 2:推荐包头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简要情况汇总表
包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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